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以建立一个自主创新、国际水平的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实验室为总体目标,旨在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瞄准国内外口腔医学研究的前沿课题,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促进高水平学术交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为各类口腔疾病的防治提供理论支撑体系和创新平台,将实验室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学术水平的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为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集聚优秀学者,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项目。现公开发布2023年度开放课题指南,诚邀各有关领域的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一、 本年度优先/重点资助下述研究领域:
1. 颅颌面畸形与缺损修复的基础和临床研究:通过对唇腭裂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唇腭裂的遗传及环境致病因素的作用,并通过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组织工程等不同研究层面对牙颌面畸形的发病机制进行研究。
2. 牙颌面部硬组织材料与组织工程学研究:基于支架材料的制备与应用,进行可注射式磷酸钙骨水泥材料等在口腔颌面部缺损修复研究,同时将不同种子细胞、细胞因子等与特殊支架材料结合用于骨、关节软骨缺损修复以及脊髓、周围神经损伤的修复与重建。
3. 干细胞在口腔疾病治疗中应用的基础研究:利用口腔干细胞修复牙齿、口腔黏膜缺损等,并初步探索口腔干细胞在全身疾病治疗中的应用。
二、主要考核指标:探索颅颌面畸形与缺损修复研究、牙颌面部硬组织材料与组织工程学研究、干细胞在口腔疾病治疗中应用的基础研究等。要求发表SCI论文1篇。
三、 本项目课题申报要求:
1. 实施年限:2年
2. 计划资助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额4-10万,具体资助金额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3. 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除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所有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为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
(3)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课题项目,对获准项目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
4. 受到本实验室基金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个人及本实验室共有;自带经费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研究者原工作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的费用,包括开放课题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设备费和办公用品费,包括移动硬盘、U盘等。其中,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6. 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经费分为校内课题经费(包括项目负责人为直属附属单位的项目、校外课题组到开放课题重点实验室开展的不需要外拨经费的合作项目)和外拨课题经费。校内课题经费在学校财务部门按负责人设立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外拨课题经费按第7条、第8条予以审查和办理。
7. 承担开放课题的校外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规范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和所在依托单位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 实验室开放课题外拨经费申请流程:
(1)提交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立项合同以及外拨协议,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按照用章申请流程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合同专用章。
(2)提供开放课题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正式票据、银行账号信息。其中:承担单位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承担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填写年度《广西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实验室主任签字。携上述(1)、(2)、(3)所列材料到科技处审核、备案,按财务处相关流程办理外拨手续。
9. 实验室主任应对开放课题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将科研经费转入与实验室成员及亲属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10. 开放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所在依托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11. 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每年末应与年度进展报告同时进行结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时经费节余由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退回开放课题结余经费,因故中止课题所余经费如数上缴实验室。未能按时结题但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延期的,当年的结余经费可顺延至次年使用,至次年12月31日仍未能完成经费支出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退回结余经费。
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外拨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提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明细清单,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依托单位,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所有实验室开放课题,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14. 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项目及基金资助。
15. 开放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按研究者实际工作量确定署名顺序,并必须在成果申报材料内封或论文首页角注明基金项目: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课题编号)。
16. 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电子版发至邮箱:gxmukqsys@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科技楼20层;邮编:530021
联系人:郑黑姝 电话:18775335595
广西口腔颌面修复与重建研究重点实验室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