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和维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定。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桂医大科【2017】2号)相关规定,选择性对校内外开放,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定。
(六)仪器使用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以此作为仪器使用率的计算依据。
(七)凡使用仪器均需按要求进行登记,若发现使用后未登记,首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停用该仪器1个月,第三次取消该仪器的使用资格。
(八)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书写事故报告。
(九)各种仪器设备应按使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
(十)仪器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耐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继续使用和修复价值的,可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