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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作者:口腔实验室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2-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事故)工作,坚持“分工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安全” 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职责

1.对初进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介绍有关防火、防爆等注意事项、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及使用方法。

2.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仪器的安全使用及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无视批评劝阻者可责令其离开实验现场。

4.发生意外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拨打校园火警5355110。


(二)树立实验室区域人员的安全意识

凡进入实验室区域的人员均需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操作人员应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化学试剂的危险性质有关消防知识。并执行下列各条:

1.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2.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

3.离开实验现场时应切断水源、电源,熄灭火源。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认真处理“三废”(废液、废渣、废气)后再由下水道排放或在指定地点埋藏。

4.若发生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立即撤离并报警。


(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防火

(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试剂要单独存放,并置于阴凉通风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于 20 L 的瓶装易燃液体。

(2)使用易挥发易燃液体试剂(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绝不可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这类试剂。

(3)易燃液体废液,要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处理,绝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4)使用酒精灯时,灯内燃料最多不能超过灯体溶剂的 2/3;不足 1/4 时应先灭灯后再添酒精;点火时要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绝不可用另一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灭灯时要用灯帽盖灭,绝不可用嘴去吹, 以免引起灯里酒精内燃。

(5)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能随意带入实验室,带入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到实验室办公室登记后存放在安全处;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分开存放,远离明火 10 米以外。

(6)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电源线路是否正常;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防止因电火花、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7)进行加热、灼烧、蒸馏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热易燃溶剂,必须用水浴或封闭电炉,严禁用灯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8)电烘箱设置在安全位置并严格掌握烘烤温度。

(9)电炉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实验台上长时间使用;加热设备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能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10)高压容器搬运时禁止碰撞。

(11)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2)非节假日期间,每日下班前,由当月实验室助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并向工作人员汇报;节假日期间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如需实验,请提前预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灭火

(1)实验室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并要定期检查器材的性能。

(2)实验室所有人员都要掌握灭火的基本知识,学会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器材。

(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三气(二氧化碳、氮气、负压)、扑灭火源,移走可燃物。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遇火情请立即撤离,并拨打校园火警电话为5355110,同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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