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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口腔实验室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2-06-09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管理

(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所有口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及在聘职工。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5.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患发热性疾病

(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妊娠

6.实验日常运行辅助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7.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实验室负责人及医院领导批准并进行备案。


二、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二)范围

适用于申请并准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制度要求

1.实验室人员健康管理

(1)实验室技术人员及学生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实验活动,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进行实验活动,但不宜再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操作。

(2)实验室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

2.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实验室负责人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永久性调离岗位(实验室职工)或临时性/永久性禁止进入实验室。

(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指派专家组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主管院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实验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永久性调离岗位(实验室职工)或临时性/永久性禁止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

(一)实验室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季度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三)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五)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六)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

(一)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五)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六)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考核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

(一)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三)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全体学生、保洁员、批准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四)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五)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六)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七)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八)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九)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十)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十一)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十二)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六、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

(一)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

(二)范围

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2.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

(四)步骤

1.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

(1)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对周围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

(3)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职业暴露的危害性和对暴露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暴露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4)建立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5)根据评估结果建议育龄女性发生职业暴露和职业暴露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6)记录对暴露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暴露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和实行。

2.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实验室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职业暴露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1)化学污染

①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②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③在发生事件后的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2)针刺伤

①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或其他锐器刺伤后,应立即用力捏住受伤部位向离心方向挤出伤口的血液,不可来回挤压,同时用流动水冲洗伤口。

②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伤口,并用防水敷料覆盖。

③意外受伤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领取并填写《实验室职业暴露登记表》,必须在72小时内作HIV、HBV等的基础水平检查。

④可疑被HB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价抗体和乙肝疫苗。

⑤可疑被HC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尽快于被刺伤后做HCV抗体检查,并于4—6周后检测HCV的RNA。

⑥可疑被HIV感染的锐器刺伤时,应及时找相关专家就诊。根据专家意见预防性用药,并尽快检测HIV抗体,然后根据专科医生建议行周期性复查。如6周、12周、6个月等。在跟踪期间,特别是在最初的6-12周,绝大部分感染者会出现症状,因此在此期间必须注意不要献血、捐赠器官及母乳喂养、过性生活时要用避孕套。

(3)皮肤、粘膜、角膜被污染

①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或其他化学物质时,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②若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③及时到急诊室就诊,请专科医生诊治,48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领取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4)灼伤

①碱类灼伤

A.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碱性物质基本消失为止,再用1%-2%醋酸或3%硼酸溶液进一步冲洗。

B.眼睛:被碱灼伤时应先用大量流水冲洗,再选择适当的中和药物如2%-3%硼酸溶液大量冲洗,特别要注意穹窿部要冲洗彻底。

②酸类灼伤

A.一般酸灼伤

a.皮肤:被一般酸灼伤后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B.彻底冲洗后可用2-5%的碳酸氢钠溶液、淡石灰水或肥皂水进行中和,切忌未经大量流水彻底冲洗就用碱性药物在皮肤上直接中和,这样会加重皮肤的损伤。

B.浓硫酸灼伤

皮肤被浓硫酸沾污时切忌先用水冲洗,以免硫酸水合时强烈放热而加重伤势,应先用干抹布吸去浓硫酸,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C.强酸灼伤

强酸溅入眼内,用眼喷淋器冲洗时应,冲洗时应拉开上下眼睑,使酸不至于留存眼内和下穹窿中,立即送医院眼科治疗。

(5)标本污染

①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②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③仪器污染应考虑消毒方法对仪器的损伤,和对检测项目的影响,选用适当的方法。

④支持性文件:附件《实验室职业暴露登记表》。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

为了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一)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

(三)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

(四)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和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质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五)定期对生物安全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保证生物安全实验室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七)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八)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九)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安全、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十)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常用工具。


八、生物安全防护

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一)实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

(二)实验操作人员在实验室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1.着装

(1)在实验室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2)进入实验室前要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区域不能进行化妆及佩戴隐形眼镜。

2.洗手

(1)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应例行洗手。

(2)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血液、体液、有传染性的材料、被感染的动物或其他污染材料时,必须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掉手套时应立即洗手。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允许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 “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三)生物安全操作准则

1.戴手套前确保手套无破损情况;使用中不要将污染的实验室手套任意丢放;摘取实验室手套一定要注意正确的方法,防止将实验室手套上沾染的有害物质接触到皮肤和衣服上,造成二次污染;不要共用实验室手套,共用实验室手套容易造成交叉感染;使用过的手套勿触碰实验操作以外的任何工作生活区域(例如电灯开关、门把手等)。

2.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将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导致形成气溶胶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利器盒中;当利器盒中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时应及时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7.实验室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标准。


九、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一)目的

将实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工作人员和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保护工作人员和外环境的安全。

(二)处理程序

1.感染性废弃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各种废弃标本及操作规程中被污染的物品、病原菌的培养物、菌种保存液。置于黄色医疗包装袋,必须经高压蒸汽灭菌后,用垃圾袋包装好由值日生送至医疗废弃物处理点集中处理,并有记录。

2.化学性废弃物,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试剂废弃瓶等固体性垃圾,或细菌鉴定的生化反应的化学添加剂,应集中分类存放。由学校统计并统一处理。

3.损伤性废弃物,能够刺伤或伤害人体的锐器,如载玻片、玻片、玻璃试管、采血针、注射器针头等。应分类存放在装有0.5%含氯消毒剂的锐器盒内浸泡,经专人高压蒸汽灭菌后,由专职人员运送至医疗废弃物处理点集中处理。如可重复使用的物品,经高压灭菌后清洗回收。

(三)注意事项

1.高压灭菌器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确保在121℃ 条件下,高压30分钟,以达到消毒要求。

2.实验室内的口罩、帽子、废纸、塑料袋等未经直接接触标本或传染危险性较低的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中,包装封口后经培训的值日生送出实验室按生物医疗垃圾处理。

3.实验室所有的培养物在处理完以后,如果须短期保存都必须放在带盖子的盒子内,并贴上生物危害标识。


十、感染性材料管理

(一)感染性材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二)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三)按照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严格无菌操作。

(四)感染性材料不得随意对外使用,确需使用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五)感染性材料的请购与销毁须经学校、医院批准,销毁时必须经过彻底灭菌处理。

(六)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七)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洗。


十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资格审批”取消后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1069号)有关规定,我院下属相关实验室按规定进行备案,以便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可防可控。

(二)备案范围

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BSL-1、BSL-2实验室。

(三)备案流程

1.自我评估

各实验室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属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进行自我评估,确认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并由专家组出具是否达到备案标准的评审意见。

2.申请备案

经专家组评审达到备案标准后,由实验室向上级市卫生部门(市卫健委)申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凭证上报科研办进行登记存档。申请备案需提交材料为《BSL-1/2实验室备案现场评估表》(注:BSL-1实验室不需要实验活动项目基本情况表)、《备案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概况》、《新备案BSL-1实验室年度报表》。

3.更新备案

已进行实验室活动项目备案登记的一级实验室,如有新增的实验活动项目,应向学院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再次经专家组完成自我审核评估后向市卫健委提交更新备案材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活动备案证明》;

(2)《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申请备案实验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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